課程名稱 |
行政救濟法專題研究三 Seminar on Administrative Remedy Law (Ⅲ) |
開課學期 |
100-2 |
授課對象 |
法律學院 法律研究所 |
授課教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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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號 |
LAW7413 |
課程識別碼 |
A21 M9540 |
班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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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 |
2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選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三3,4(10:20~12:10) |
上課地點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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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 |
教室為法研6。 限碩士班以上 且 限法律學院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 總人數上限:15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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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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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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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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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我國自繼受德、日法學以來,所謂「特別權力關係(besonderes Gewaltverhältnis)」理論在國內公法學界盤據甚久。雖然學說與實務,特別是大法官解釋,就此已多有突破,惟甚多的法律問題則始終未加釐清。去年初,司法院大法官作出釋字第684號解釋,對於學生之權利救濟可能性大為解放。如今,該號解釋之公布已將屆一年;故職此之際,本課程在本學期中,即擬以「特別權力關係與權利救濟」為題,透過授課教師之講解與修課同學之報告等,針對相關議題深入討論,以謀問題之徹底釐清。
本學期本課程,將視修課同學多寡,先由授課教師以三週至四週之時間,親自講解有關「特別權力關係與權利救濟」的諸多問題;其後再由修課同學自行由學術文獻或司法實務中,選擇相關題目,單獨,抑或分組於每週提出報告,並由另一位,抑或另一組同學提出評論,進而展開相關之討論。學期總評鑑,也將以同學的報告內容及課堂參與的表現等採計分數。 |
課程目標 |
本課程所擬討論之重要問題如下:
一、「特別權力關係」理論形成之歷史背景
二、「特別權力關係」理論之內涵
三、「特別權力關係」理論之修正與發展
四、「特別權力關係」理論之比較法觀察
五、公務員之權利救濟
六、軍人之權利救濟
七、大學自治與特別權力關係
八、公立學校教師之權利救濟
九、私立學校教師之權利救濟
十、大專院校學生之權利救濟
十一、未成年學童之權利救濟
十二、國家、學校、學生(童)及家長間之法律關係
十三、公營造物與特別權力關係
十四、受刑人之權利救濟
十五、其他受拘禁者之權利救濟 |
課程要求 |
建議修課同學能在語言能力範圍內,儘量參考外國(如英、美、歐盟、德、法、日...等)文獻與判例 |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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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每週三 12:30~13:30 備註: 並可另約時間 |
指定閱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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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書目 |
第一週上課時公布 |
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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